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,我省將提高工傷人員三項待遇標準,調整的對象為:201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,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。“此次待遇調整從2013年7月1日開始算起。調整標準共分為三項。”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,傷殘津貼方面,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:一級傷殘240元,二級傷殘230元,三級傷殘220元,四級傷殘210元,五級傷殘140元,六級傷殘120元。此次待遇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低於2012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%乘以待遇率的,按職工月平均工資60融資%乘以待遇率計發。
  生活護理費方面,調整為2012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護理費待遇率。供養親屬撫恤金也同步上調,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,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。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。調整後的供養親屬二胎撫恤金,人均撫恤金低於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%的,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%計發。(記者陶娜)標簽:工傷 待遇調整編輯:陳瑞  (原標題:工傷人員三項待遇上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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